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残联正式推出一项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发放办法》。该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提升经营性残疾人人力资源机构的服务效能,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通过这一新措施,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获得政府提供的资金奖励。

根据最新规定,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的对象为成功介绍残疾人就业并确保其稳定工作一年以上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需要具备合法资质,并在人社部门完成相应的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需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同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

在具体奖励标准方面,每成功推荐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相关机构将获得500元的奖励资金。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补贴可以与其他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从而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多支持。

申请该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工资发放流水记录以及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服务协议。

在申请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机构需在每年7月底前,携带相关材料向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方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被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予以拨付。自治区残联将通过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对各地给予适当支持。

此外,各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负责本地区补贴的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并需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则会对全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残联将加强数据核查,避免同一时段内一名残疾人被多个单位重复安置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