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出台新规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为提升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贵州省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界定"城镇生活垃圾"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含开发区、工业园区)日常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在收费机制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各地制定收费标准时需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和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办法提出具体收费方式:
- 鼓励使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随水费收取。对于无法实施该方法的地区,居民用户可按户或人头定额收费;非居民用户则按照垃圾产生量实行计量收费或按职工人数计收。
- 对非居民厨余垃圾推行减量化原则下的计量收费方式
- 建立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机制。鼓励垃圾分类,体现"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激励导向。
此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