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实控人刘正军夫妇未能按期支付其子公司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款。根据此前签订的《业绩补偿承诺》,刘氏夫妇需向永清环保支付金额为7322.62万元。
公告内容指出,刘正军夫妇未能按时履行其在2024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这是江苏永之清连续第三年未完成既定的业绩目标,也是实控人第三次触发补偿条件。目前,相关款项尚未到位。
据公司证券部介绍,刘正军夫妇当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计划尽快完成支付义务。尽管面临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但双方均确认该笔款项将按原定承诺履行。目前,永清环保已将这笔补偿款列为应收账款,并纳入日常管理。
根据此前签订的《业绩补偿承诺》,刘正军夫妇对江苏永之清在2022至2026年度的经营业绩作出保证。如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测值,需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今年4月出具的报告显示,江苏永之清2024年经审计净利润为-987.83万元,与预测值6334.79万元存在显著差距。
按照约定流程,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永清环保于今年4月29日向刘正军夫妇及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发出正式通知,明确了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最终期限为7月7日,但截至该日期,公司仍未收到这笔款项。
在与刘正军夫妇及控股股东的沟通中,永清环保方面了解到,补偿款延迟支付主要源于对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自身资金周转压力以及外部融资环境不佳。刘氏夫妇承诺将通过应收账款回收、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并计划分阶段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及相关违约金的支付。
追溯至2022年5月,永清环保以2.55亿元收购江苏永之清30%股权。此次交易设定了相应的业绩承诺和补偿机制。然而,自2022年度起,江苏永之清已连续三年未达预期目标。此前两年的补偿款分别为4886.34万元和6845.53万元,其中2023年的款项由永清集团通过减持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在今年三月完成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业绩补偿款未能按时到账的同时,永清环保的部分董事也未能履行其增持承诺。根据公司公告,董事肖明智、王振国因增持计划执行情况未达预期,于6月2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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