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能源局、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全省能源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含25项具体措施,旨在引导民营企业在推进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能源体系中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助力民企激发发展新动力

为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以下领域:

  • 投资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和充电基础设施;
  • 通过参股或控股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试点建设;
  • 参与非干线天然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 深度融入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包括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设备供应及投资建设。

同时,政策还明确提出:

  • 鼓励国有企业在相关项目中预留不低于10%的股权用于吸引民间资本参股;
  • 支持民营企业与煤矿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BOT等模式合作开发瓦斯发电项目;
  • 推动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建设,探索新兴储能技术应用和绿电园区试点。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在保障民营企业市场参与权益方面:

  • 进一步放开油气管网运输服务市场,要求管网企业无歧视提供输送服务;
  • 建立常态化的能源项目推介机制,定期向民间资本开放投资信息;
  • 完善能耗要素保障体系,对符合能效标准的民企项目加快审批流程。

优化政务服务效能

政策还聚焦于提升政府服务质效:

  • 简化风电、光伏等项目的备案手续;
  • 为重点能源工程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响应企业诉求。

此外,政策还强调:

  • 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 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企开拓国际市场。

以上措施体现了政府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决心和诚意,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等多方面举措,为我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