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以及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新能源行业将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这一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内容,全省范围内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所生产的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上网电价将通过市场交易机制确定。同时,相关部门将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进展情况,逐步引导生物质能等其他类型的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
该实施方案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交易规则以及风险防控体系。
在价格机制方面,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当市场交易均价与政策规定的基准电价出现差异时,电网企业将进行差额结算。这部分费用将通过系统运行费的形式,由全体电力用户共同承担或分享。已纳入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在合同期限内可以选择退出;项目到期后,或在合同期内自愿退出的项目,均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对于2025年6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其上网电价将按照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标准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具体到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将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保持一致,执行期限则根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部分以及投产满20年的时间节点中较早的一个来确定。对于在2025年6月1日后新建成的项目,其机制电量规模和执行期限将由省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水平。
方案还特别指出,各地不得将配置储能设施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
在市场交易机制方面,中长期市场价格将与一次能源成本和现货市场价格实现有效衔接。中长期交易由市场主体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电量和价格;现货市场的参与者则可以选择报量报价的方式直接参与交易,也可以接受市场统一形成的价格。现货交易的全部电量将按照实时市场价格进行结算,而中长期合同电量则依据合同约定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差异进行结算。
针对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方案提出根据山东电网用电负荷总需求,对所有类型市场化机组的有效容量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而言,容量补偿标准将基于全网回收长期边际机组固定成本的原则确定,并通过设置合理的容量供需系数来实施。发电机组的容量电费由其有效容量、补偿电价以及当年的供需系数三者相乘计算得出。
在风险防控机制方面,方案要求建立覆盖电力市场全领域、全环节的信息披露体系。这包括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和零售等不同类型的交易市场,电能量、绿电绿证等多种交易品种,以及年、季、月、周、日等时间维度的信息公开。此外,发电、用电、售电企业及电网公司等相关主体均需纳入信息披露范围。
在电力零售领域,交易平台应为用户提供基于实际用电曲线的标准化零售套餐比价功能,并设置封顶结算价格条款,让用户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合适的套餐。封顶价格将综合考虑零售市场分时参考价格、上浮系数以及售电公司的运营成本等因素,按月计算并对外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电价水平没有直接影响。对于工商业用户而言,预计在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平均电价与上年相比将基本持平甚至略有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