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公布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该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小切口"原则,围绕提升档案管理效能、服务大局等目标展开。

在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强化党的领导;二是立足广西特色,突出红色档案、民族交往交融档案等具有地域特色的档案保护利用;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新技术应用;四是聚焦解决基层人才短缺和档案信息化滞后等问题。

针对"四重"档案管理,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 要求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四重"档案的监督指导
  • 明确重大活动牵头单位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归档,并在工作结束后六个月内移交至国家档案馆
  • 建立统筹协调、提前介入等制度机制,推动档案工作与业务同步开展
  • 将档案专项验收纳入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在红色档案保护方面,条例特别强调:

  • 加强红色档案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
  • 优先抢救修复重要珍贵红色档案
  • 鼓励利用红色档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
  • 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

条例还明确提出:

  • 加强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等特色档案资源建设
  • 鼓励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档案研究和开发利用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条例作出了以下规定:

  •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职责
  • 要求加强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规范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保管
  • 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