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积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新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若已出售原有房产,则可以核减相应的贷款次数。
此次政策调整还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具体来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其首付款比例将由原先的不低于30%降至不低于15%,这一变化将有效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在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方面,苏州市特别增加了对重病治疗的支持。缴存人本人及直系亲属(含配偶)若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在一年内申请两次公积金提取,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部分。
同时,苏州还允许缴存人使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用。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苏州市区内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但需满足申请前十二个月内无公积金提取记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