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针对当前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虚假诊疗服务、伪造医学文书等突出问题,通知从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具体措施。

在准入管理方面,通知强调要合理配置定点医疗机构资源。具体包括:明确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综合评估确定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的科学依据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条件,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杜绝医务人员"挂证"行为,并确保影像资料能够随时调阅核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标准和流程,明确其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的具体要求;对新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设置6个月的政策辅导期,在此期间医保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在日常管理环节,通知要求强化协议履约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费用审核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规范预付金政策执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禁转嫁医疗费用等。同时,通知还提出要深化药品耗材平台采购改革,严格执行"无码不采""无码不付"的要求;优化医保处方外配服务流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信息化建设。

在监管和退出机制方面,通知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估体系。一方面延续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基金监管新形势,对部分违规情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要建立"驾照式"记分管理制度,强化对医保服务人员的动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