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完整收到监管部门的警示函。

据公告显示,该公司在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这些资金是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的。

进一步调查发现,在2023年和2024年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该公司同样未能如实反映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规定,未能及时向公众披露重要关联交易信息。

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上市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已作出回应。他们表示,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同时,公司已在最新披露文件中补充了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信息。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煤炭、电力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电解铝的制造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