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材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 截至2025年6月16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1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6月17日,公司与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6500BY2500085),为四川新材料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5-00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6MA67MW562X
2.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4日
3.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区光明路
4. 法定代表人:陈海波
5. 注册资本:6,000万元
6. 主要业务:复合材料生产与销售
7. 股权结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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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类型:最高额保证
(三)保证期间:
1.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笔到期,则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其到期之日起两年。
3.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展期协议,保证期间自展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等表外业务,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5.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6. 保理融资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7. 若主合同提前终止或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金额:4,000万元
(五)本次担保无需反担保。
(六)该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因四川新材料原担保合同提前终止而进行的调整。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充足,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6月16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5.3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0%。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