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0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24.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4,167,923.64元(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72,0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现金管理金额仍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测机电")、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下属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发现任何问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升级改造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费用控制和支出管理,从而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三)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节余募集资金理财到期转出及募投项目合同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并终止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