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时间**:2025年5月26日 2.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长陈刚先生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总共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东人数为 **X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Y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Z%**。 2.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 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 表决结果:同意 **A股**,反对 **B股**,弃权 **C股**。 - 同意比例:**D%** 2. **其他议案**(如有的话) - 表决结果:同意 **E股**,反对 **F股**,弃权 **G股**。 - 同意比例:**H%**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XX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本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 提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XX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 **回购原因**: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需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 **回购数量**:共计 **M万股**。 - **回购价格**:每股 **N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O万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至 **P万元**。 **二、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视作债权人已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三、联系方式** 如债权人主张权利,可与公司联系: - **联系人**:李明 - **联系电话**:123-4567890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