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发展新阶段的需求,《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还为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作为本市城市更新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涵盖规划、实施、监管等多个方面。该条例的制定充分吸收了本地实践经验,并结合厦门城市发展特点,构建起系统化、规范化的城市更新体系。
在回应民生需求方面,《条例》作出重要突破。明确规定,在国有土地上的危房改建和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中,可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建筑面积。这一政策直接针对老旧住房功能不足的问题,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土地出让模式方面,《条例》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将厦门市积累的土地出让经验上升为法规条款,包括综合评价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等多种方式,确保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供应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针对文化保护和环境整治类项目的资金难题,《条例》创新性地引入了附条件出让模式。通过将保护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既保证了公益属性,又为社会资本参与提供了可行路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此外,《条例》还特别关注老城区改造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允许采取异地组合供地等方式调节成本收益关系,有效解决了项目推进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这一机制的设立,为盘活历史文化资源、推动老城区焕发新生机提供了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