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五部门联合发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推动全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家庭育儿需求。该办法将于2025年8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
根据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可获得运营补贴。具体标准为: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机构,按照全日托在园人数和在园月数给予补助,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为200元,用于支持机构日常运转。需要注意的是,当月在园时间需满足相应条件才能享受补助:在园天数达到15天及以上的婴幼儿可获得全额200元补助;在园天数满10天但不足15天的按100元补助;少于10天则不给予当月补助。
资金方面,办法明确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各市州如需制定地方性托育补助政策或提高补助标准,必须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行承担所需资金。对于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托育补助政策,若其内容和补贴标准超出省级规定,则超出部分由当地自行承担;若低于省级标准,则统一按照省级标准执行。
办法中界定的普惠托育机构包括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经属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机构,涵盖公办、民办以及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等。这些机构需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且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
据了解,四川省在推进托育服务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普惠程度不高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此次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提升当地普惠托育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家庭育儿压力。(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