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近期发布了《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自9月6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为四川中小学校园管理提供明确指导。
细则中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及教师为了教育目的,针对违规违纪学生采取的管理、训导或矫治行为,以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这一定义强调了教育惩戒的教育性质,而非单纯的惩罚手段。
根据细则,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若发现学生存在以下行为,可实施相应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作业或不服从管教、扰乱课堂秩序、违反校规校纪、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欺凌同学或其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细则还特别指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校和教师应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若情节严重,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针对不同违规程度的学生,细则提供了多种教育惩戒方式。轻微违规者可接受点名批评、书面检讨、增加班级公益任务等措施;较重违规者则可能面临校内训导、暂停参与集体活动等更严厉的惩戒。对于严重违规的高年级学生,学校还可采取停课在家学习等方式。
细则同时划定了教师行为的红线: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辱骂或歧视学生,避免因少数学生问题惩罚全体,严禁因学业成绩实施惩戒,并强调教师不得因个人情绪随意使用教育惩戒手段。
教师若违反细则规定,情节较轻者将接受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能暂停工作或受到处分。如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则需依法处理。
此外,细则要求学校应支持教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为规范校园管理提供保障。







































